浅谈书法与书道
2018-08-17 13:17 作者:王国己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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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引言
  如果说“20世纪的中国文化,是继先秦、魏晋之后第三个多元化发展时期”,那么在这个文化大碰撞、大融合的时代,作为传统文化积淀形式之一的书法艺术,所处的位置便显得尤其重要了。虽然书法从清末书学大盛以后便一度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并且这种艰难的处境将近持续了大半个世纪,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书法热潮的再度兴起,显示出了中国文化价值观的变化和审美指向的转换。这个历程,几乎就是近百年来中国文化的变迁史。因此,在这种情境下,要评价书法艺术的成就,最重要的见证就是看这个时代的书法发展有多大贡献。在当代文化格局的背景中,我们把书法艺术放置在这种背景下加以分析和研究,则显得更为重要。
  二、 书法书道与书法艺术
  书法艺术的内涵是一个博大精深的课题。书法艺术是通过书法作品中的艺术思想、理论体系、书艺成就围绕文化的变迁而展开的表达形式。书法艺术就是应该以汉字为基础,以软笔为工具表现自我的坚质浩气的书写能力,更进一步地讲,就是个性的、达意的、化法的、得道的一种来去自由的书写神韵。
  在这里我主要谈的是书法与书法艺术之间的内在道理,道理明了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书法是重在“法”上,书法艺术是重在“情”上。书法的“法”是书法艺术的基础,是为书法艺术而服务的,是保证书法艺术的发展做准备的。
  目前据我知道对书法艺术的称谓有两种,一是书法,一是书道。如画家孙光先生书法则属书道。我们中国叫书法,日本叫书道。从字面上看,我个人认为书道之称比书法之称更为贴切一些。因为“法”是一种硬性的规定,“道”是一种能伸能屈的柔性原则,所以说,法与道之间从独立的角度来讲,它们各自有着各自的内涵,各自有着各自的职责,各自有着各自的境界。概念不一样,所属的范畴不一样。“法”是无血无肉的机械的死东西。“道”是有血有肉有情的自由的善变的活物。“法”与“道”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观古今中外每个社会从它的内在来说都是以道德准则为上的,并不是以“法”规为上的。法规也只是为高标准的道德社会而服务的一种工具。法规只起到监督每个人做人做事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要求而存在的,法规也只是为推近道德的良好发展做保证的,而道德才是社会的良好体现。艺术呢,来源于生活,它和生活的常理是一样的。以此推来,书法与书道的道理也是同上。
  “法”是不能凌驾在艺术之上的,也不能把“法”看作成是艺术的标准,它们之间还隔着一层。法一旦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按照“法”去行事去运作去生活,人人都是可以做到。可是,道的把握是灵活的多变的,不是谁想驾驭谁就能驾驭的,那是需要修养,阅历,胆识的人,才能做到一个境界的。不同的人,不同的修养,不同的阅历,不同的胆识做到的境界又各有不同,但是基本法是不变的。“道”是艺术的涵盖用词,艺术就是道的升华,就是道,而且是大道,大道又是无为的又是无形的。说到这里我并不是说,我们中国的书法就不如日本的书道,其实并不然,我们中国的书法依然是按照道的大化发展着它的艺术。我们的书法同样是担负着它的艺术使命,并不逊色。只是叫法不一样而已。汉字是中国的,汉文化是中国的本土文化,书法艺术是中国的国粹艺术,那它的发展实力强弱就不用言明了。
  书画大师齐白石老人家也说:“大道纵横,放胆去行。”真可谓至言。可是在书法艺术这条大道上还有什么“野狐禅”之说。所谓的“野狐禅”就是有些人认为的下笔无由,也就是笔法、线条、章法有没有历史来源,如果没有家派的出处,看上去眼生,就通通地“野狐禅”是也。因为在《书谱》上有“下笔有由”一说,下笔有由就是说出自那家那派或者是像哪家哪派。其实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书法艺术能不能感人,能不能大气扑面、生龙活虎地给观赏者以心灵的震撼,这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达不到这一点就是说下笔有出处或像张三李四那也是没有意义的,是苍白无力的,同样是抓住的芝麻丢了西瓜。
  三、 书法书道的继承与创新
  书画大师齐白石说:“我是学习人家的,不是模仿人家的,学的是笔墨精神,不管外形像与不像的”。学的是内涵不是外表,善取古人“书神”的自能得到没有一笔似古人,而又没有一笔不是古人的韵味。古人的观点有的在当时的那个环境条件下也许是需要的,正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现在也许就不需要了、不正确了,就不能作为理论指导的唯一方针了。即便是需要也不能均等化一,也不能因为它排斥了其他的所谓“野狐禅”的书法艺术。事实上继承传统是应该的,应该与时俱进地去继承。我们现在要提倡宏观的继承,只有宏观的继承才能繁荣书法事业,才能在书法艺术里百花齐放,才能蒸蒸日上。不能抱着微观的不放,因为微观的继承,这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到若干年以后一动笔,就出现了于前人的重复,最终无路可走,死于继承。
  创新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旧有的基础上经过改造变革出新;一种是在从来没有的基础上出现。创新就是做前人想不到的事或是前人不敢想 的事。
  书法修养到了一定程度就进入了“不论书法而论书神”的境界了。书法的“法”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可以破旧立新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必须是批判的继承,去其糟粕吸取精华。
  诚然,风格是需要独特的,创新是需要变化的,但独特未必是风格,变化并不等于创新,如果独特就是风格,那就不用继承也可以达到独特,如果变化就是创新,那么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变化,但那就只能谈其“书”勿论其“法”了。创新是要有规矩的,要出于古法,有出乎古法。只有得来古法之真髓,专博并具,取百家之长,熔为一炉,加以提炼,达到会通精化的程度,才能象孙过庭所讲的“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自可背羲献而无失,违锺张而尚工”,孙氏之言,千古不衰,至今对我们特别是初学者仍是一番真挚的告诫。因此我们学习书法要在俗中取胜,做到师古而不泥古,参外而不背中。否则,从未“傍窥尺牍,俯习寸阴,任笔为体,聚墨成形”、“心昏效拟之方,手迷挥运之理,求其狂怪,求其创新”,不亦谬哉?
  今天的书法艺术和一百年以前不一样,今天的书法艺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不是为哪一个人或哪几个人服务的。人类的发展时时刻刻都在创新。一件艺术品只要它能达到赏心悦目的目的,又不是重复的它就是有价值的,只要能达到艺术的自然的合理的变化统一的,他就是一件好的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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