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视觉艺术作品著作权公示登记服务的公告
2024-01-17 17:43 作者:中国书画家联谊会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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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书 画 家 联 谊  会

 


中国书画家联谊会视觉艺术作品著作权公示登记服务
公 告

  著作权(版权)作品登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版权保护及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推动著作权事业发展,我会面向社会公民(含未成年人)、法人、企事业单位开展视觉艺术作品著作权公示登记服务。

  在我国,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登记证明文件是权利人对作品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一种法律确认。著作权和版权都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二者各有侧重:著作权是著作人享有的权利,突出了权利与作品的联系,是一种人身权,著作权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对最初原创著作权人的权利认同;版权侧重于权利与作品使用过程的联系,是出版人或发行人享有的权利,著作物的出版人或发行人根据著作人让与的定限著作权而取得的复制著作物,并通过出版发行,从中取得盈利的权利。权利内容是由著作人和出版人通过出版合同来规定的。著作权是版权的前提,版权是实现著作权的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涉及到艺术品经营规范,其中列举有效证明文件有:
  一、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
  二、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登记作品范围包括:
  一、专题性创作,即在一个专题下形成系统性呈现的创作,代表字母:SW
  二、中国画,含:线描、写意、重彩、版画,代表字母:BR
  三、书法,含:硬笔书法,代表字母:CA
  四、篆刻,代表字母:CA
  五、油画,代表字母:OP
  六、版画,代表字母:WO
  七、雕塑,代表字母:SC
  八、水彩,粉画,代表字母:WG
  九、壁画,代表字母:FR
  十、漆画,代表字母:SP
  十一、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服装设计、书籍装帧、信息与交互设计等,代表字母:AD
  十二、工艺美术与陶瓷艺术,代表字母:IC
  十三、综合材料绘画,即运用非传统材料的现代绘画作品,代表字母:CM
  十四、综合画种,含:年画、宣传画、漫画(故事漫画、独幅漫画),插画,插图等,代表字母:CPT
  十五、实验艺术,数字艺术与动画,含:装置、架上类等其他实验性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CG绘画,数字影像,交互艺术,混合现实(AR VR MR),生成艺术/人工智能艺术/AIGC等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作品等,代表字母:EDA

  视觉艺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权属纠纷,司法诉讼的证明文件,为著作权人享有和行使著作权提供举证公示佐证。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社会各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视觉艺术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需要的,均可通过中国书画家联谊会著作权事业工作部进行咨询和登记。
本视觉艺术作品著作权公示证书可通过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官方认证网站:https://www.yzt.com.cn或扫描公示证书二维码进行查询,一经公示,终身有效。

  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咨询电话:010-62268780。
中国书画家联谊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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